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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假的天数一般都是98天的产假,而且如果遇到难产的天数天数天计情况下会增加15天,如果自己是产假产假流产的话,也是天数天数天计可以享受产假的。
1、产假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天数天数天计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
2、产假产假难产,天数天数天计增加产假15天;
3、产假产假生育多胞胎,天数天数天计每多生育1个婴儿,产假产假增加产假15天;
4、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
5、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;
6、晚育产假,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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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,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,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,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。
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一般不顺延,产假已包含法定节假日。但个别城市,如上海规定婚假、生育假、陪产假遇上春节可顺延3天,产假同样无法顺延。
【法律分析】:
按照我国家相关规定产假98天,符合地方政策规定的可以增加产假天数,具体要根据所在城市地方政府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。以广东省为例,广东女职工顺产可享受98天+80天奖励假,共178天的产假,剖腹产可享受98天+80天奖励假+30天剖腹产假,共208天产假。
【法律依据】: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
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。
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
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,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。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,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。
【温馨提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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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一概而论,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产假的长短,根据我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,产假享受98天,对于有特殊情况的,可以增加产假的天数。
根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七条,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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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(一)产假:98天+30天(晚育)+15天(难产)+15天(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)第一、单胎顺产者,给予产假九十八天,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,产后休息八十三天。第二、难产假。剖腹产、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;吸引产、钳产、臀位产增加15天;第三、 晚育假增加15天;第四、多胞胎生育假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;(二)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、结婚证、准生证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(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,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)。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、哺乳假,应视为正常出勤,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、福利、补贴以及考勤奖金,不影响晋级、调工资,并计算其工龄,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,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,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。产假是国家法律赋予怀孕女职工的权利,此时如果女职工在工作期间证实怀孕的话,那么就要按照实际的规定,给予其一定时间的产假,同时在产假期间单位还要支付其一定的工资。
法律依据: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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